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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行程过万里 扣划存款百万余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丁武 刘卫民  发布时间:2009-11-17 09:04:24 打印 字号: | |
  11月12日,渝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两名执行法官拿出一叠扣划存款清单,长长地舒了口气:“五日东奔西跑,行程横跨四省一市上万里,能扣划到170万元,再辛苦也值!”

  原来,执行法官所说的案件为申请执行人张小宝与被执行人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的民间借贷和承揽合同纠纷案,该案于今年7月经该院判决,被执行人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应支付张小宝借款、违约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98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2.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张小宝于8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由于该案标的大,且在当地建筑行业具有一定影响,承办法官详细分析了该案案情,推断被执行人作为建筑行业的集团大户,在异地可能存在业务,银行也可能有存款,赴异地执行可能会有成效。于是,执行法官在仔细询问了申请执行人张小宝所掌握的业务往来后,远赴重庆、海南、福建、广东、江西等省市,在五天内不分昼夜,身经台风和暴雨等恶劣天气,行程一万余里,最终在上述省市的多家银行成功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170万元,案件执行也见实效。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