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研讨会在我市召开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小新 袁子禄 发布时间:2009-11-09 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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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研讨会在我市召开,省高院纪检组长纪红华、副组长徐洪民、监察室主任黄爱和及全省各中院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分别围绕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纪检监察部门督查“五个严禁”及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并就相关对策、建议进行了深入探讨。
会上,纪红华就全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经常性地明查暗访、不定期巡查等方式,督促干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二是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努力提高自行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切实加强司法纪律作风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认真谋划明年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探讨构建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