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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无果 千里扣划执结
作者:渝水区法院 鄢平花  发布时间:2009-11-06 11:45:46 打印 字号: | |
  11月4日,家住新余城区的廖金东给渝水区人民法院送来的感谢信,“感谢你们的执行法官为我这近80万元的执行标的千里远赴河北邯郸,他们的敬业精神令人叹服!”

  2008年1月,廖金东与江苏江都市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口头约定钢材购销协议,每月月底结货款。此后,廖金东分二次向后者供应了价值68万元的钢材,因其未付货款,廖金东对其停止了供应。此后,振华公司因所承揽的新钢石灰窑工程还需钢材,便邀邯郸新兴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要求继续供应钢材,新兴公司并对所欠货款做出担保,并当场支付了20万的货款。后廖金东继续向其供应钢材,货物价值与之前所欠的48万元共计70余万元,此款久拖不付,故廖金东将两公司诉之法院,要求两者支付所欠货款及违约金2万余元获得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决定先向新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向振华公司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结余无几。执行法官又远赴邯郸市,在当地法官的协助下,在新兴公司的账号上扣划了本案的标的连同诉讼费用78万余元,使得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