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有品位、有人格尊严的人民法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纪红华在渝水区人民法院调研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09-10-29 08: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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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纪红华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丽君的陪同下,来到渝水区人民法院对“机关效能年”活动和贯彻执行“五个严禁”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在认真听取了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长丁绍华对于上述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后,纪红华指出,“机关效能年”活动作为今年全省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求,一定要认真部署,深入落实,取得实效,作为人民法院,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好审判职能,提高审判效率、案件质量和司法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于活动所带来的变化。他还特别强调,机关效能不是仅仅在今年的活动中抓好,而是要把它作为一项主要的工作长期抓落实,要与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审纪监察等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深刻剖析,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在谈到“五个严禁”的贯彻执行工作时,纪红华体会深刻,言语慷慨。他认为,“五个严禁”规定的提出,是对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的经验总结,是出于保护法官切身利益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重角度提出的,既是禁令,更是鞭策。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事关法院和法官队伍整体形象,各级法院要相互监督,共同促进。作为法官本身,就是要从思想认识的根源入手,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道德修养,增强对人民群众的亲和力,坚决抵制金钱等各种名益的诱惑,不枉法裁判和办各类人情案、关系案,公正司法,严于律己,做一个有品位和人格尊严的人民法官。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和赢得当事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