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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强制执结一起企业克扣员工工资案件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邵铁民  发布时间:2009-10-27 16:01:44 打印 字号: | |
  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赵方瑶欣喜地从法官手里领到了被克扣近5年的工资款12万余元。这是渝水区人民法院对一企业恶意克扣员工工资案件予以强制执行的结果。

  2004年6月,浙江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用赵方瑶到其公司项目部工作。赵方瑶在该公司工作二年,期间表现优秀。但由于经营不力,导致公司亏损,2006年该公司变更注册。赵方瑶在该公司二年的工资共计12万余元分文未支付。

  此后,赵方瑶向新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裁决该公司向赵方瑶支付拖欠的工资12万余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裁决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该仲裁。无奈,赵方瑶向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接到申请后,根据赵方瑶的实际困难,加大对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法官即刻前往该公司进行协调。协商无果后,执行法官在该公司账户上强制扣划了上述款项。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