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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补偿款 法律攻心终履行
作者:渝水区法院  鄢平花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09-10-14 10:33:31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渝水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来了两位特殊的当事人,他俩原本是夫妻,两年前离婚后一直为房屋补偿款的事情继续“未了情”。当日,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劝导下,这段“情缘”终究圆了场——被申请执行人李春芽当场付清了申请执行人何志英房屋补偿款3.8万元。

  6年前,李春芽与何志英经人介绍并结为连理,婚后两人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感情不合,2008年10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房屋归李春芽所有,由其支付何志英房屋补偿款3.8万元。案件生效后,李春芽拒绝支付。同年11月6日,何志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春芽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未果,执行法官又多次上门劝说遭拒。对此,法院于今年8月22日将房屋予以查封。在强大的法律面前,李春芽最终答应到法院履行,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