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一片天地新
——分宜县法院倾力调解化解纠纷促和谐纪实
作者:分宜县法院 杨晓珍 发布时间:2009-10-13 16: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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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为贵”、“家和万事兴”,这一秉承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伦理思想,使“和谐”理念深入人心,分宜法院紧扣时代脉搏,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息诉止争为手段,做大做强调解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新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诉前调解——未雨绸缪
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纠纷凸显期,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性矛盾纠纷发展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等利益归属为主的新型矛盾纠纷,而此类涉民生案件发生一般有个过程,诉至法院时矛盾已十分尖锐,若能在纠纷发生地、纠纷萌芽状态及时发现、及早调处,就不会酿成更大矛盾纠纷,为此,分宜法院积极探索将化解纠纷关口前移,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在县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今年该院在全县每个乡镇设立了“人民法庭驻乡镇调解室”,并将调解网络延伸到社区、村组,在每个行政村设立司法协理点,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幅射乡镇、村组的诉前调解网络,真正从源头上、苗头上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如凤阳乡村民郭某骑电动车在县城与一客车发生相撞的交通事故,郭某受伤住院,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今年8月1日下午,出院后的郭某纠集几十名村民拦路扣车,致使凤阳路段交通严重堵塞,中心法庭驻凤阳乡调解室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过耐心疏导,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客车车主一次性赔偿郭某医疗费用15000元,车主当场支付了赔偿款,使这起眼看恶化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统计,该院人民法庭调解室成立起来,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156起,消除治安隐患215起,群众满意率为100%。
庭前调解——案结事了
俗话说:“一场官司三代仇”,一旦走进法院就意味着双方“撕破脸皮”,亲情、友情顿失,有些当事人宁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也不愿“打官司”。针对当事人的厌讼心理,分宜法院更多强调的是和谐司法、能动司法,该院整合审判资源,果断成立了“调解中心”,将庭前调解作为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使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的民商事案件无须对簿公堂就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如该院审理的易某、张某诉水东村二组及刘某等四人土地承包权纠纷案,易某、张某系水东村五组村民,新农村建设时,由村委会统一规划,将易某、张某约1亩承包地划归二组村民刘某等四人做宅基地建房,并在二组给易某、张某置换了同样面积的承包地。一年后,二组村民反悔,单方收回已置换的耕地,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该院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深入案发地,走进田间地头,向当事人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援引“桐城三尺巷”的故事因势利导,仅三天就促使当事人重新达成了置换耕地的协议,易某、张某也得到了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并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诉调对接——便民共赢
调解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该院将零星分散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起来,以人民法庭驻乡镇调解室为载体,调解员由法院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乡镇人员中选聘,并全部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使法庭触角遍布全县乡镇村落,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找到说理的“法官”,群众解决纠纷的渠道更多了,方式更灵活了,权益也更有保障了。如分宜县洋江镇的钟某十几年前借同村李某现金5000元,当时未出具欠条,时过境迁,钟某不承认借钱的事实,因提供不了有效证据,李某面临败诉的风险,该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引导李某通过诉讼外途径解决,将案件移交人民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走访相关知情人员,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及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事后,李某激动地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扶危济困,倾心维权”。正如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郎道民所说的那样:“诉调对接工作使法律服务更贴近群众,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经济、便捷的通道,又节约了司法成本,是一件便民利国的大好事!”
齐心协力抓调解,满腔热忱促和谐。金秋十月,分宜法院孜孜不倦的追求赢来了丰硕的果实,因大量纠纷诉前调解,今年以来诉至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趋势,而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3.9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九个百分点;该院连续三年未出现新增涉诉上访案件,曾多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