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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拦路抢劫 触犯刑律均获刑罚
作者:分宜县法院 张军娜  发布时间:2009-08-12 19:02:04 打印 字号: | |
  “80后”青年,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为寻发财“捷径”萌生抢劫邪念,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分宜县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13日、18日,谢某、罗某伙同他人持直刀、钢管等凶器,沿分宜至安福公路枫溪路段,采取强行拦车方式,对过往车辆实施抢劫。案发后,谢某、罗某分别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财物,参与作案两次(其中一次未遂),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二人均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