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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本性难移 疯狂作案再陷法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宋英  发布时间:2009-07-26 11:03:36 打印 字号: | |
  本应步入社会为自己的年轻梦想而努力奋斗,然而却因盗窃成性,在二十四年的人生道路中已几度锒铛入狱。近日,分宜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志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此前,被告人黄志辉曾因盗窃,自1999年起三次被判刑、一次被劳动教养。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志辉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先后在分宜县、新余市渝水区等农户家采取用菜刀撬门入室或身体撞门入室的办法实施盗窃,盗窃取现金、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5523元。

分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志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52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对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