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上半年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逾七成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俞爱根 发布时间:2009-07-26 10: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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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今年上半年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73.95%。比去年同期提高6个多百分点,创历史新高,为构建和谐平安分宜做出了贡献,其主要做法是:
强化诉前调解。该院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10个乡镇分别设立调解室。每个调解室人员2名,调解人员编制在乡镇,但由分宜法院管理,业务由该院指导。调解室的人员都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受人民法院委托,对所在乡镇的民商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强化庭前调解。为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主动向县委提出在法院设立调解中心的建议。县委书记高度重视,亲自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决定在法院成立调解中心,人员编制定为3人。调解中心专门进行庭前调解,立案后民商事案件在移送业务庭审理之前,先由调解中心在1个月之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中心移送业务庭进行审理。
重视庭中、庭后调解。业务庭接受调解中心调解不成的案件后,仍不能放弃调解工作。通过庭前、庭中、庭后的反复思想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紧紧抓住调解这个手段,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该院还把调撤率指标列为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并在全院开展争创优秀调解能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