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引发纠纷 现场调处当场结案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林小勇 发布时间:2009-07-16 18: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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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7日,原告李某的丈夫邓某在受雇于被告彭某、严某装车时,被车上意外滚落的原木压死。事发后,李某曾与彭某、严某二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因故未果。故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彭某、严某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由于死者邓某正值壮年,家中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子女,其死亡不仅对其家属造成了精神打击,而且使得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因此其家属的情绪较大,并流露出采取过激行为的念头。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分宜县法院办案人员及时与驻钤山镇调解室及死者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并深入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明确了赔偿数额、履行方式及期限等事项。
最终,案件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解决,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