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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法院正式启动廉政监察员制度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小新  发布时间:2009-07-11 11:41: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10名同志为审判、执行廉政监察员,他们由各庭室资深法官、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兼职担任。这标志着该院廉政监察员制度正式启动。

  廉政监察员是强化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将对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等业务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协助法院纪检部门受理、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对法院工作人员在纪律作风、公正廉洁等方面出现的不良苗头及时予以预警和督促整改,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和完善所属部门的廉政制度。

  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年初全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后进一步贯彻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该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边整边改的实践成果,也是加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衔接、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