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赖小军伏法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肖兵生 发布时间:2009-07-02 0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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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15时许,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故意杀人罪犯赖小军被执行死刑。
罪犯赖小军,男,1977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被害人林素兰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林素兰被害时尚怀有五个多月的身孕。
2007年6月27日晚上,罪犯赖小军同被害人林素兰在家中吃完晚饭后,两人在冶金技校住处看电视剧《香港姊妹》。二人因电视剧中情节发生争吵,这样,两人都生气并沉默不语。看完了电视后,被害人林素兰先侧身睡觉。罪犯赖小军在床上左思右想,怀疑其妻有外遇,心生怨恨,就起杀意。用铁锤朝被害人林素兰头部猛砸数下,直至林素兰死亡。第二天,赖小军用尼龙绳以及彩布条包裹尸体。将被害人林素兰沉尸江中。事后,其制造妻子失踪的假像。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赖小军因家庭琐事纠纷,使用铁锤砸被害人林素兰头部多次,致被害人林素兰死亡,作案后抛尸并制造被害人林素兰失踪的假像,企图逃避处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对其判处死刑后,赖小军不服,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第一个死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