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盗窃车辆案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 黄素丽 发布时间:2009-06-26 1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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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新余市中级法院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盗窃车辆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黄勇辉、刘爱佳伙同被告人黄红源(另案处理)、黄志明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用石头砸车门,用打火机接线发动车辆的办法,先后盗走被害人张某、段某、刘某等人汽车共计九辆,然后进行销赃。其中,被告人黄勇辉、刘爱佳参与盗窃九次,盗窃数额为1423823.5元;被告人黄志明参与盗窃二次,盗窃数额277090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均无异议。
该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