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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荣获全区“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曾祥峰  发布时间:2009-05-25 10:28:22 打印 字号: | |
  5月23日,渝水区法院被区委、区政府授予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要求,加强了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建设,注重对法官进行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全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法院和法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得到了有效提升,连续三年出现了案件审判“零错漏”、队伍建设“零违纪”、审判事件“零上访”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