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法院学习宣传“东营经验” 主动服从服务于发展大局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子禄 发布时间:2009-05-25 1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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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法院在学习宣传“东营经验”活动中,主动服从服务于发展大局,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全力服务和保障新余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妥善审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对于金融机构申请诉前保全的案件,及时审查并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正确处理法律适用和政策指导之间的关系,认真审理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和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稳妥审理企业相关案件。对企业经营困难但有对外债权的企业,充分发挥速裁机制的作用,帮助企业尽快收回债权;对于有发展前景或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鼓励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措施,尽可能地维持企业生存;对于因资金周转不灵引发的经济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力争以分期付款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减少对企业发展的震荡。三是及时高效审理涉“三农”案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积极审理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物流畅通;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纠纷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四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执行方式,灵活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实现债权,回笼资金。对暂时有困难但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运用以资产使用权抵债、整体承包经营、债权转股权等多种执行方式,帮助被执行企业逐步走出困境。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强督办,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力争突破一批重点难办案件,进一步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