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两匆匆 法官释疑促和谐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刘新云 发布时间:2009-05-14 11: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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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人介绍后一周订婚、二周结婚、三个月便起诉离婚,这是分宜县法院近期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基本案情。近日,经过该院办案人员的明法释疑,原告袁明军主动撤回了起诉。
2008年11月21日,原告袁某经媒人介绍与被告付某见面相识后,被告父母当即提出同年11月28日订婚并索要彩礼1万元,对此原告父母未提出异议,两人也于同年12月5日民政部分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原告才发现被告患有“癫痫病”,且发作比较频繁,严重影响生产劳动及日常生活。原告遂以被告隐瞒婚前患有“难治之症”为由提出离婚诉讼。
分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之一“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并未予以明确,故不能认定“癫痫病”为禁止结婚的疾病。同时,办案人员还通过互联网查找了有关“癫痫病”的治疗讯息,了解到在当今医疗条件下该病是有治愈可能的,故此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要求被告亲属积极配合,建议对被告进行治疗,虽然有困难,但原告终于接受法官建议并提出撤诉申请,故该案以撤诉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