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起纠纷 法院调处事端息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习小芬 发布时间:2009-05-08 1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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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分宜县法院通过启动“三调联动”程序,在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用时四个小时,妥善调处一起土地承包权纠纷。
易某、张某系分宜县分宜镇水东村五组村民,在该村承包了数亩耕地。2007年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经由村委统一规划,占用了易某、张某二人近1亩的承包地,用于同村二组刘某等四人做宅基地建房,并在二组给易某、张某置换了同样面积的承包地。一年后,二组村民反悔,以非同组为名收回了已置换的耕地,双方因此引发纠纷。易某、张某二人认为自身承包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刘某等四人及该村二组赔偿损失3万元。
土地是农民的生产、生活的基础,“无端”失地的易某、张某二人情绪波动较大,并准备采取上访等途径反映情况。
为慎重处理纠纷,防止当事人矛盾激化,分宜县法院办案人员及时与分宜镇司法所取得了联系,前往访村所在地,召集各方当事人及村委会来到田边,向其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构成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办案人员因势利导地提出解决方案,建议重新给易某、张某二人置换耕地,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同,并当即签订置换协议。易某、张某也得到了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并当场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