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老太失火毁林 触犯刑律被判入狱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军娜 发布时间:2009-05-08 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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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的责任田点燃杂草,却引发一场森林火灾。2009年5月7日,分宜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2日上午,厉某与其丈夫在自家的责任田内,用石炭点坑准备栽种桂花树。因田内杂草太多,为点坑方便,厉某遂拿出打火机点燃田间的杂草,孰料风吹起烧燃的杂草吹向附近山场,并迅速蔓延,虽经奋力扑救,仍引发森林火灾,并将被害人夏某等人承包的海汤、嗫耳窝等烧毁。经分宜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9.27公顷。案发后,厉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厉某在焚烧自家责任田内的杂草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疏忽大意,以致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29.27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鉴于被告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