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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二 三事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铁亚 张冬根 袁群英  发布时间:2009-04-16 09:25:07 打印 字号: | |
  依法调解   留住了外商

  最近,浙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再次追加资金,与分宜签订了合作合同,该公司负责人刘鹏飞由衷的说:“我们之所以继续在分宜投资,是因为亲身感受到了这里的良好法制环境。”

  该公司2008年5月与分宜合作,在该县推广栽种台湾蕃薯,由其提供种苗、化肥、农药,并负责从栽种、管理到收获、加工、储藏等一系列技术指导。蕃薯收获后,按每公斤1.4元钱的价格回收,由其加工成薯条。但没有想到的是,许多农民栽种的蕃薯在没有结薯之前就发生了大面积的死苗,其中最严重的袁小秋、刘根珠、谢志发等21户农民栽种的蕃薯几乎全部绝收。这部分农户认为,浙江公司出售的蕃薯种苗存在质量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受理此案后,为确认浙江公司经营的薯苗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分宜法院则委托江西农业大学和省农科院对病因进行鉴定,结果蕃薯病是根腐病。在此期间,浙江公司多次分别给上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写信反映,同时打算终止在分宜的投资。一方面是台商独资企业,另一方则是当地的老百姓,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分宜的投资环境,更会激化社会矛盾,该院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把案件的审理立足点重点放在调解上。该院将双方召集到一起,坐在圆桌上,指出浙江公司没有种苗经营许可证、推广的蕃薯种苗未经检疫的过错,同时向群众讲明没有对证据进行保全的过失,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浙江公司赔偿21户农民经济损失6.2万元。浙江公司考虑到今后的进一步合作和长远发展,当场决定额外增加赔偿数额,最终赔偿农户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

           真诚执行   引来了客户

  日前,湖南长沙铁矿精粉公司与分宜铁矿厂最终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经营位于分宜安仁路一家大酒楼。原本是对簿公堂的双方,经过分宜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撮合”,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而且变成了合作伙伴。

事情的起因是:2007年,分宜铁矿厂与湖南长沙铁矿精粉公司有长期贸易往来,湖南长沙铁矿精粉公司欠对方的款项长期不付,通过协商将位于城区的“松竹梅三友”大酒店整体抵押,抵押其债务。此前,这家公司在银行贷款时,已经将该酒店以担保的形式抵押给了银行,但他们隐瞒了这一事实,将酒店重复抵押。后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银行的贷款也无力偿还。去年11月份,负责资产清算的分宜某资产管理部门提起诉讼,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分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该公司大酒店抵顶贷款,产权判归银行所有。

  此案审结后,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因为湖南长沙公司认为,当初他们进行抵押时,也经过了法律认可,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为此,拒不移交抵押资产。负责该案件执行的分宜法院法官经过深思考虑,决定进行调解执行,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于今年3月18日达成了执行调解协议。

调处结案后,该院提出的双方联营盘活酒店资产的建议,得到了两家单位的一致赞同,经过进一步的协商,最后由湖南长沙铁矿精粉公司投资租用该酒店,并以此作为他们在分宜投资的办公点,两个“冤家”最终成了朋友。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