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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 抢劫案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 肖兵生  发布时间:2009-03-26 15:33:14 打印 字号: | |
  因家中丢失贵重物品,遂怀疑侄子偷盗,进而双方发生争吵,侄子付星用菜刀和铁锤将其叔、婶杀害后,抢走黄金戒指一枚和白色NEC手机一部。3月24日上午,新余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付星故意杀人、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2日上午,江西上高籍无业人员付星(男)到新余市其叔叔、婶婶家探望其堂弟。同日下午,被告人付星之叔何某发现家中卧室窗户的一根钢筋被人撬弯,抽屉里的一枚黄金戒指丢失,遂怀疑系其侄子付星所偷盗,两人发生争吵和冲突。冲突中,何某所持的镰刀割伤了被告人付星的右手手腕,随后,被告人付星持菜刀连砍两被害人头部、脖子和背部等部位,直至将两被害人砍倒在地。尔后,被告人付星换下沾有血迹的衣裤,并将餐桌上的一枚黄金戒指和一部白色NEC手机拿走。准备离开时,被告人付星的脚被其婶肖某抓住,被告人付星拿起一把铁锤朝肖某头部猛锤后,挣脱逃走,两被害人何某和肖某已死亡。

  上述指控犯罪事实,经庭审质证,被告人付星无异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付星拿走被害人何某和肖某黄金戒指和手机之行为属盗窃而非抢劫。

  本案将择日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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