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团伙盗窃车辆案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 潘小庆 发布时间:2009-03-11 1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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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0日上午,新余市中级法院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团伙盗窃车辆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锡鹏、占志勇、周成彬和吴明生(均系无业人员)自2008年2月20日至同年4月25日,在短短的二个余月时间里,四被告人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解锁等手段,先后8次作案,盗窃被害人万某、范某等人广本雅阁轿车、广本奥德赛轿车等共计10辆,总价值为1960398元。
上述指控犯罪事实,经庭审质证,四被告人均无异议。
本案将择日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