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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开局工作要求法官强化“四个意识”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简永根  发布时间:2009-02-17 10:11:0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贯彻执行最高法院提出的“五个严禁”规定,自春节长假后,渝水区人民法院通过集中学习、宣传发动、制订方案等形式,使“五个严禁”的规定深入到每个法官的生活和工作中。与此同时,该院还不忘以落实“五个严禁”工作为基点,在新年开局工作中切实加强法院队伍。2月11日,该院组织召开了队伍建设工作大会,针对现阶段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新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强调要从思想认识上强化“四个意识”,时刻防止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形为发生。

  一是强化党政意识,保持政令畅通。每位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都必须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谋划好、落实好法院各项工作。同时,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制定的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政令上下畅通,工作步调保持一致,队伍富有战斗力,使法院沿着正确的方向科学发展,稳步前进,为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是强化职责意识,确保司法公正。每位法官都要保持清醒的职责意识,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时时处处自觉遵守法律,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司法工作者的信任。同时,职责意识也要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过程,要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立好每个案,开好每个庭,写好每份法律文书,执行好每个案子,处理好每一起涉诉信访,防止将个人感情带入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将司法公正置于人情之下,真正实现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公平公正。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弘扬司法文明。在新一年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要求,全面落实利民举措。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将问题与矛盾的症结所在搞得清楚明白;耐心地为矛盾双方主持调解,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以便更好的达到息诉止争的目标;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裁判的法律依据,让双方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上访的发生,以求最大程度地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要坚持亲民、爱民、为民,在司法环节中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怀,解决他们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要主动与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协商,由相关部门来解决部分当事人在司法之外的实际困难,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是强化形象意识,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形象意识,改进司法作风,一要内强素质。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诉讼活动和队伍管理;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提高工作绩效,极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外树形象。要加强与外部的沟通联系,争取各种组织、团体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协助;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刊物等传播工具,宣传法院工作和做法;要建立惩处机制,时刻防止损害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事情发生。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