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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法院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 黄小新  发布时间:2009-01-22 10:35:03 打印 字号: | |
  1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为严肃人民法院工作纪律,出台了“五个严禁”。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新余市中级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及时组织该院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五个严禁”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等具体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增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五个严禁”内容,在院内主要场所张贴。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将“五个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同时,新余中院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即:0790——6441157 xyzy338000@163.com),并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印有“五个严禁”规定的监督卡,及时反馈办案法官执行“五个严禁”的情况。四是加强内部督查,强化组织纪律。该院指定由院监察室负责督查全市法院执行“五个严禁”的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干警,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