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持刀故意杀人案犯陈小刚今日受审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 肖兵生 发布时间:2008-12-11 15: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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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网下载歌曲未如愿,与人发生争吵后持刀杀人。2008年12月11日上午,被告人陈小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新余市中级法院受审。
经该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小刚(男,现年25岁,系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白梅村农民,文盲)。2008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陈小刚到本市某网吧上网,陈让网管张某帮其下载歌曲后离开。约十分钟左右,被告人陈小刚再次来到该网吧,声称歌曲未下载好,要求张某退钱,张某不肯。于是,两人发生争吵。在一旁上网的龚某见状,即劝被告人陈小刚不要吵,被告人陈小刚随即与龚某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陈小刚到网吧旁边的两住户家各拿了一把菜刀返回网吧。尔后,被告人陈小刚乘被害人龚某不备,持刀朝龚某头部砍了两刀,即逃离现场。龚某送往医院治疗无效,于2008年8月1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龚某系因头部锐器伤至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该案将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