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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法院对一起重大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 黄素丽  发布时间:2008-11-10 17:26:37 打印 字号: | |
  2008年11月10日,新余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抢劫作案6次的重大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廖军军犯抢劫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军军(男,无业人员),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2月至3月下旬,被告人廖军军先后6次持刀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抢劫,共抢劫出租车司机刘某、皮某、陈某和梁某等现金1300元和三部诺基亚手机、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并致人一人轻微伤丙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军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128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