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就是要敢于“亮剑”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朱文洪 发布时间:2008-10-10 20: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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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叫朱文洪,现为分宜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很荣幸,能站在这儿,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我的工作与学习情况。如果说,我在工作上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绩的话,那是因为有上级法院和分宜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以及与我所在的团队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还有社会的认同与支持、理解密不可分的。我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倍努力,百尽竿头更进一步。
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刑事审判就是要敢于亮剑!
诚然,战争的硝烟离我们远去,耳旁不再是战马的嘶叫声和炮火的轰鸣声;眼前,也不再是战机超低空的轰炸声……,但是,我们知道,即使平静的湖面,有时也会卷起波涛,再平静的河流,有时也会掀起巨浪!真可谓,如同古人所讲的“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啦!
难道我们当今所面临的挑战,何偿不是如此?
“风流不在谈锋胜,袖手无言意最长”,作为法院人,尤其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面对各种压力与挑战,我们就应像李云龙那样,充满豪气,敢于亮剑、善于亮剑,高擎手中的剑,惩治犯罪,惩恶扬善,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建一方和谐!
我在这里可以自豪地说,敢于亮剑、善于亮剑,就是我们分宜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魂,更是我们庭的真实写照。而我,就是这个团队的“队长”或者叫“领头人”。我为有这样一个优秀团队而感到自豪和骄傲!
弹指一挥间,我在这个优秀团队工作近5年了,虽然时间不长,但也不短,亲手审结的案件累计在260件以上。说心里话,我是捧着一颗赤诚的心,默默地耕坛,无私地在刑事审判这个神圣岗位上奉献着。
在近5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用法律这把“剑”捍卫了公平与正义,以无私无畏,刚正不阿的“亮剑”精神,解读了一名基层法官奉法、护法、求法应有的品格,以一名普通法官的良知与忠诚,守护了心中神圣的天平!
奉法,一身正气,护天平
“绝不错判一个无辜者,也决不漏判一个有罪者”。这是我做刑事审判庭庭长、刑事审判法官第一天开始,自己郑重许下的诺言。我以这个诺言为座右铭,用宣纸写好,贴在我的办公室里和我家卧室的床头上。在家里,我的妻子不理解,她曾对我说:“人家的卧室里悬挂的是充满温馨的小桥流水、男欢女爱的画,你倒好,家里挂了这么个‘不错判、不漏判’条幅”。我说,各人的志向、情趣、爱好不一样。就这样,这个条幅就一直挂在我的卧室里。也正是这个诺言支撑着我在刑事审判岗位上认真地履行着职责,让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同时,也让受屈者在判决中得到抚慰。
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社会的正义就是刑事罪犯必须受到追究,社会的公平就是对被告人科以适当的刑罚。我曾主审了这么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我仔细啃着足有1尺多高的卷宗,几天几晚下来,从中发觉公诉机关指控割裂了“逃逸”与“死亡”之间的关系。本案中被害人确已死亡,但被告人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再说,被害人的死亡并不是因被告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求助而造成的。尽管,在此案作出判决前,我接到多个电话,有的电话还是某县级领导打来的,但我依据事实与法律向这位领导作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得到了该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尔后,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在阅读我富有说理性的判决书后,均心服、口服。恰巧的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与不久后颁布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不谋而合。
疑罪从无既是刑事审判中的一个原则,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更是确保无罪者免受刑事处罚的保证。我曾主审了一件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殴打他人致轻伤甲级。在审查公诉机关指控证据时,我发现重要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同时,证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陈述,也同样存在矛盾。对此,我运用刑事证据排它性原则,依法作出了无罪判决,从而避免了一起错判案件。
在全省“绿剑行动、绿盾行动”中,我主审了被告袁某某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袁某某滥伐林木43.4立方。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本是个案情极为简单的案子,但此案一到分宜法院,就像铁锅里的沸水“咕噜咕噜”响开了,究其原因是袁某某的一个叔叔在外省的一家中院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他不仅打电话、写信请求分宜法院网开一面,从轻发落,罚点钱了结此案,而且还专程来到了分宜法院,面对种种压力,我和我的同事们,做到了请吃不去,说情不动,权势面前不惧,手执“利剑”依法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3年。此案上诉到中院,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中院维护了原判。事后,这位副院长对分宜县一位副书记说:“分宜是我的家乡,袁某某是我的侄子,家乡没给我一点面子”。分宜县的县委副书记听后,风趣地说:“院长,恕我直言,你家的人多,又都在农村生活,还是要教育家里人守法哩”。
我常常告诫自己,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自由乃至政治生命,作为刑事审判法官,就要心细如发,明察秋毫。所以,几年来,我对每个案件在适用法律和程序上都做到了严谨、缜密,从不疏漏任何一个事实情节。如今年7月,我接手主审的被告人黄某等6人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6被告人流窜峡江、新余、宜春、萍乡、分宜等地作案10余次。该案被告较多,案情也较复杂。被告人辩解指控他们在萍乡盗窃不是事实,况且案卷材料中有一份现场指纹鉴定是相矛盾的。对此,我果断宣布休庭。随后,要求检察、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纹重新采样鉴定,经刑事技术鉴定,排除了被告人萍乡现场作案的证据,从而否认了在该地犯罪指控。由于做到了对事实、证据负责,尽管最后该被告人被处以重刑,但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却是心服、口服。
护法:两袖清风树尊严
如果说,法官天生品格是尊严,那么对尊严的崇尚则是法官永恒的追求。
几年来,我在刑事审判这个工作岗位上,可以负责任地说,做到了严格要求自己,慎重自己的一举一动,不卑不亢,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也顶住了方方面面的压力与诱惑,维护了一名法官应有的尊严。
2004年7月,我接手主审了一件抢劫案。案子到手上的当日晚上9时许,当时县里某个领导上门对我许诺说:“小朱,我知道,你的家属下岗了。我作了一下了解,你家属各方面都不错,素质也可以。眼下,只要把那个案子判得‘合适’,我可以出面给你的家属安排个事业编”。大家知道,2004年,安排工作,不象现在要考试,领导的一个电话,就给安排了。听了这位领导的许诺,我的妻子顿时“?缛弧毙亩?恕5??颂炱讲磺阈保??送范ド系穆笏胗氤萋值墓?詹蝗境景#?乙砸桓龇ü儆τ械牧贾?胫页希?婪ǘ员桓嫒肆跄撑写τ衅谕叫?0年。这个事情都快过去4年了,可我的妻子还经常与我闹别扭呢。
2008年5月,我在审理被告人刘某、冯某盗窃案时,被告人的亲戚软硬兼施,有的放风说,如果被告人被判缓刑,给我重谢;有的扬言,如果被判5年6载的话,要对我读初中的儿子“不客气”和“修理”。面对恐吓与威胁,我想到的是自己的责任,法官的良知告诉我,必须严格依法审结此案。我力排干扰,严格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和冯某某各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我们也常说,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法官也有亲戚、朋友、同学,要在审判中保持中立,做到不偏不倚,也确实不容易。我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和面对的环境也是清醒的,我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了,在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较量中,我坦然地说,我的选择是非常坚定的,而且从来没有动摇过,那就是法律至上!我将无怨无悔,沿着这条路,挺起胸膛坚定地走下去!
求法:刻苦钻研无止境。
我们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都知道,法官职业的特点就是寻求法条背后的法理与内涵,用理性的思维去解读感性的认识。我们更清楚,在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社会关系日益需要法律去守护。所以,法官职业能力在丈量是非曲直时,才显得更为重要!
在工作中,我也逐步养成了勤动脑、勤动手,善思考、善钻研、善总结的习惯。2006年10月,在深入企业调研和审理两件破坏市场经济犯罪案件后,写出了《分宜法院深入企业调研疏理出影响企业发展问题的6条建议》被省高院采用,省领导对此还作了批示,要求全省法院学习分宜法院的做法。
每办完一件疑难或是有一定影响的案件,老实说,我就会反思一下这个案子的特点,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写下来,一方面供同事参考,另一方面经推敲修改后,《中国审判案例选》曾刊出我的案例。近几年来,我勤思考、勤练笔写出了《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犯罪的几个问题》、《论贿赂罪》,分别被县委、市政法委、上级法院刊物所采用,此外,还在《新法制报》、《新余日报》以及各级法院网站上发表论文、案例、宣传报道等文章30余篇。我所制作的刑事裁判书也有多份被上级法院评定为优秀裁判文书。
蓦然回首,几年来,我只是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应尽之职,尽了一个法官应尽之责,组织上却给了我这么多荣誉,如全县“十佳卫士”、“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政法系统“严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法官”、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我所在的团队——分宜法院刑事庭,也曾两次荣获全市“十佳基层政法单位”、“集体三等功”,等等,面对这些荣誉和花环,我深感内疚和不安,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在漫漫的审判之路上,我将和我的团队继续高举“亮剑”精神,“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时刻警醒自己,历炼自己,学海无涯,只有不断探索,迎难而上,才能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捡验的铁案,更好地实现“绝不错判一个无辜者,也决不漏判一个有罪者”的初衷,努力做一个好法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