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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兵云:争做刑事审判的尖兵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袁铁亚 杨晓珍  发布时间:2008-09-05 13:35:15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工作已有21个年头的彭兵云,现为分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在二十多年审判工作中,他追求严格执法,用法律武器捍卫公平与正义;追求无私无畏,以一名法官的忠诚与良知,争做刑事审判的尖兵。他曾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6年和2007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严打”先进个人。

          求法:勤奋好学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彭兵云深知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公平与正义是法官的神圣使命。要正确履行职责,就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了正确行使法官神圣的使命,他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取得了法学本科学历。在审判实践中,他养成了善于思考、善于挖掘、善于总结的习惯,尤其是在审理完疑难以及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后,他总会不停地揣摩,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他常利用审判之余编成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为此在报刊杂志上常能看到他发表的“豆腐块”。近年来,他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中国审判案例选》、《新余日报》以及各级法院网站上发表论文、案例和宣传报道等文章20余篇。

          奉法:捍卫天平

  “绝不错判一个无辜者,也决不漏判一个有罪者”。这是彭兵云当刑事审判法官第一天开始,对自己许下的郑重诺言。正是这个诺言支撑着他在刑事审判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让一个个犯罪分子低下了桀骜不驯的头,让冤屈和痛苦者在一纸判决中得到抚慰。

  在2007年全省“绿剑行动、绿盾行动”中,他承办了大量的涉林案件,为了查清事实,他召集公诉人、林业公安侦查人员、林业局勘查设计人员一道,翻山越岭几十里,穿越深山老林中,勘查出准确的滥伐林木数量,让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通过打击林业犯罪,破坏森林犯罪的嚣张气焰被打了下去,分宜森林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彭兵云对自己所承办的每个案件,都非常认真仔细,他常说: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自由乃至生命,作为刑事审判法官要“心细如发、明察秋毫”。因此,他对每个案件在适用法律和程序上都很严谨缜密,从不疏漏任何一个事实细节。2007年10月,他主审了被告人黄某等6人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6被告人流窜萍乡、宜春、新余、分宜等地盗窃10余次。该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在庭审中,被告人辩解指控他们在萍乡盗窃不是事实,且案卷材料中有一份现场指纹鉴定是很矛盾的。为此,他果断宣布休庭。随后,请检察、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纹重新采样鉴定,经刑事技术鉴定,排除了被告人在萍乡现场作案的证据,从而否认了该起犯罪指控。由于做到了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使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

          护法:一身正气

  法官,天生品质是尊严,对尊严无限的崇尚是法官永远的追求。彭兵云在二十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慎重对待自己的一举一动,不卑不亢,一身正气,顶住了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诱惑,维护了一名法官应有的尊严。

  2006年8月,彭兵云在审理被告人吴某、夏某故意伤害案时,接到了好几个说情电话,有的电话还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打来的,要求他网开一面。被告人亲属则软硬兼施,有的放风说,如果被告人判个缓刑,给他重谢;有的扬言,如果被告人被判5年或6年要对主审法官“不客气”。各种干扰使得这一案件的审理一度陷入僵局。但法官的良知告诉他,必须严格依法审结此案,他力排干扰,严格依法审判,对吴某和夏某各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由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被告人和受害方对判决均表示服判。结案后,被害人家属还给彭兵云及所在的合议庭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法官也有亲戚、朋友、同学。要在审判中保持中立,做到不偏不倚,确实不易。彭兵云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和面对的环境是清醒的,他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在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较量中,他的选择非常坚定,那就是法律至高无上。2008年6月,他在审理一起抢劫案时,他的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请求他在案件判决时“松松手”,并许诺高额的回报。彭兵云坚定地回绝了朋友的请求,并耐心地做当事人家属的工作,要他们认清被告人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最后,对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10年,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如果说天平是杆秆,秆砣就是老百姓。多年来,物质和金钱没有改变他清贫、寂寞的职业观;恐吓、威胁没有动摇他依法办案的决心。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