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法院五项措施强化行政协调促“官民”和谐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张小文 发布时间:2008-08-29 11: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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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的现象,今年以来,分宜法院以探索行政协调为突破,以疏导“官民”矛盾为主线,以促进“官民”和谐为主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把握好行政协调的五个环节,使60%的行政案件通过行政协调,原告撤诉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把握好立案环节。原告提交行政诉状后,该院及时审查其诉讼请求及起诉的条件,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加强释法疏导,耐心细致地做好原告的息诉工作。
二是把握好庭前送达环节。利用送达行政诉状的时机,根据从原告诉状中了解到的案件基本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协调方案进行协调。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审判法官就着力做好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协调工作;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的,就重点做好原告的释法劝说工作促其撤诉。
三是把握好庭审及判决前的诉讼环节。充分利用开庭审理中的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环节,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及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审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促使双方就案件的基本事实形成共识,为开展行政协调奠定基础。
四是把握好协调中的基层力量环节。人民调解员生活在群众之中,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该院在协调基层行政纠纷案件时,善于借助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邀请有较丰富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到场,协助法官开展行政协调工作,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把握好执行环节。有些案件在审理阶段协调不成功,案件判决后进入执行环节后,该院仍然锲而不舍,通过认真做好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力促双方在执行环节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