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六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习剑锋 贺婧 发布时间:2008-08-29 1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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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渝水区法院在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让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大显身手。三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398件,计2143人次,其中刑事1862人次,民事、行政共281人次,人均参加审判近37次。2007年,该院获得了“全国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项目组特地来到该院就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及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一是严格选任条件和程序,依法任命。主动和政协、妇联、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联系,邀请他们推荐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在符合条件的公民当中,根据行业、年龄等标准进行筛选,再会同区司法局进行审查,最后由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任命。现任的58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充分考虑了来源的普遍性和广泛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素质,改变了过去由少数人员长期固定担任陪审员的现象。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对初任人民陪审员,采取了“学、讲、观、研、带”五种方式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且每年度组织一次集中政治业务培训;为方便陪审员参审案件,该院整理出了常用实体、程序法律法规办案手册,分发到每个陪审员手中。同时,为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等法律刊物,供他们学习参考,以此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参与审判能力。
三是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各类刑事案件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保证至少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保障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参审权;立案庭至少提前三天告知陪审案件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并送达起诉书等诉讼文书,让人民陪审员可以提前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与法官一起履行庭前准备职责,保障人民陪审员对案情的预知权;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向当事人提问,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评议案件时,主审法官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并发表意见,确保他们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具体处理上独立行使表决权。
四是完善管理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管理办法》;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对陪审员的日常审判工作,进行考勤登记,并据此作为发放津贴的依据。考核采取原单位、业务庭、政工科的方式予以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留任,不合格者依法免去,实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互相监督,促使了人民陪审员积极接受原单位和群众监督。
五是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该院争取区委、区人大的帮助,加强与区司法局的沟通,将陪审经费列入了区财政预算,解决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参与陪审的各项补助。自2005年始,该院陪审员的经费拨款为每年2万元,案件补贴也由2006年的每件1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每件20元。同时,提高陪审率,各审判庭按办案人数1∶2左右的比例配备陪审员,每个陪审员每月至少参审案件1件。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至少为各业务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40%以上,其中,刑事案件陪审比例至少在95%以上。
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促进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数量多,范围广,代表性强,一般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群众认可和信赖度高的优势,让人民陪审员参与部分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及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的调解工作,达到了更好地钝化社会矛盾,更好地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相衔接,做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