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法院:调判结合 情法相融 共建和谐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卢玉玲 发布时间:2008-08-08 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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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分宜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便民、利民、为民措施,积极、稳妥、有效得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2008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482件,审结率98%,调撤率69.12%,无一超审限,案件合格率为100%。
让婚姻家庭更美满一点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美满指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婚姻家庭类纠纷突出反映了其特定的重要性及特殊性。重要性表现在此类纠纷往往关系到涉案家庭几代人的生活,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特殊性则表现在此类纠纷往往是利益诉求与情感诉求交织在一起,情理与法理交织在一起。2006—2007年民一庭共审理婚姻家庭类纠纷202件,占全部案件的42%。作为该庭的主要案件类型,该庭法官善于抓住案件特点,积极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在妥善处理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纠纷中充分体现了一种“审判艺术”。罗某(女)与严某(男)离婚纠纷中,女方态度坚决,之前曾两次提出过离婚请求,在审理过程中,男方还在冲动之余答应了女方所有的要求。主审法官并没有就此简单地审结此案,因为在庭审过程中,长期养成耐心细致的习惯让法官发现此案仍有一线转机。这是一对年轻夫妻,有着一个年仅两岁、活泼可爱的女儿,双方对女儿疼爱有加。只因男方是独子,母亲与其合住,由于性格及观念差异造成矛盾,且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在一次家庭战争中男方震怒之下打了女方一个巴掌,却无意致女方耳鼓膜破裂,致使女方伤心之余诉之法院要求离婚并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赔偿。主审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只因年纪尚轻,处理矛盾方式简单,意气用事。如果只是简单地确认离婚协议,一个家庭便就此破裂,且离婚协议对男方明显不公。凭着一份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审法官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突破口—他们那可爱的小女儿。在主持第二次调解时,主审法官让他们带上了小家伙,并不失时机的与小女孩童真童趣地调侃起来,在法官与小女孩一问一答过程中,男女双方的眼眶红了起来,这时,法官转而切入正题,苦口婆心、旁征博引地向他们谈起了离婚之后的种种不利后果,针对性让他们回想以前彼此的关心爱护,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存在的缺点及不足之处,使得男方当场向女方道歉,并承诺以后不会再打人。第三次调解时,主审法官则帮助他们认真思考以后的生活方式。男方表示做通母亲的工作搬出去住,女方则表示以后多体谅老人。这样,原本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小两口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在2006—2007年间,民一庭调解撤诉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有172件,占同类案件的85%,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让弱势群体更受保护一点
维护妇女、儿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潘某(女)与吴某离婚后其户籍并未从夫村处迁走,后政府征用该村土地,该村共获得300余万元的土地补偿费。经召开村民会议对土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平均每人分配11000元。但村委会以潘某已离婚,不是本村村民为由,拒绝分配土地补偿费给潘某。审理此案的法官深知此案完全是因为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封建传统习俗的沿袭造成的,而且这种现象在该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经过庭审,法官没有一纸判决地简单结案,而是在法庭上便对村民代表进行明法析理,庭后又专门走访该村,了解到此类情况在该村还有几例,且部分村民对分配方案思想固执,行为偏激。凭借长期的办案经验,法官明白要妥善处理这类纠纷首先要取得村委会的支持。通过一次次、一个个的沟通,最终村委会成员形成了一致的思想认识,并在村委会的支持下,民一庭在该村组织公开宣判,并利用宣判之机向村民进行法制宣传,讲明政府的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使得村民心服口服,为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营造了有利氛围。该庭还积极落实缓减免诉讼费的相关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对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两年来共缓减免交诉讼纠纷107件,金额达27万元。该庭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针对性地为弱势群体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的“一体化”机制,使得弱势群体的诉讼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得到广泛的社会好评。
让企业经济发展更顺利一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消除群众怨气、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筑牢和谐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保障。该庭始终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局上,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总结,往往能在激烈的矛盾冲突中捕捉到突破口,化干戈为玉帛。分宜县供销总公司的前身是四个国有企业,后在政府指导下进行企业改制而组建成立的,职工情况较为复杂。一次,该公司集中起诉六名职工房屋租赁合同欠款纠纷,民一庭的法官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发现这六起纠纷的事由、起因及性质均有其共同点,当即决定对这六起纠纷成立专案小组,集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该庭法官了解到这六名职工是单位有名的“钉子户”,拖欠企业七年房租不交,历经三届领导组织的多次工作仍冥顽不化,给企业的正常工作带来极坏的影响,在万般无奈之下,该企业才诉之法院,请求依法裁决。通过仔细的调查,法官发现这六起纠纷实质上是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这六名职工原来的企业已完成改制,而他们所住的楼房却未能参加房改房,为此满腹意见而抗交房租,且情绪激动,颇有涉诉信访的苗头。在对事实的正确认定之后,法官们准确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进行重点突破,他们耐心细致地为职工讲起了企业改制、房改房及企业改制后的内部管理,同时不失时机地为当事人讲解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情况下,六名被告均自愿向企业交付了七年之久的房租,并表示给企业添烦了,供销总公司的党委书记也当即表示公司尽力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完成房改房,遂撤回了起诉,就这样,一场本是剑拔弩张的争执在该庭法官的手里却化解于无形之中。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是分宜法院民一庭法官的真实写照,在司法实践中,他们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留下了孜孜不倦的足印,为构建和谐社会搭建一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