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六项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作者:渝水区人民法院 贺婧 发布时间:2008-08-07 1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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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渝水区法院院党组在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将人民法庭物质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工作促建设,以建设促基础”的方针,一方面努力节约日常开支,全面压缩办案经费,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渠道、多途径筹集建设资金,继罗坊法庭、下村法庭之后,又如期于2008年4月1日动工兴建良山法庭新审判楼,为改善基层法庭办案条件、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近日,渝水区法院结合法庭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基层法庭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有关专题会议,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从组织上强化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办案质量与效率,推进辖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民法庭审判队伍。每周五下午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集中学习、讨论,强化日常学习制度,增强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每月开展疑难案件集体会诊活动,扎实推进基层审判研讨工作;实行庭长轮岗制,对在同一人民法庭任职超过三年期限的,进行轮岗和交流;以服务审判实践为宗旨,以增强干警业务技能为目的,积极开展基层审判调研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有影响的示范性案例等调研成果,以指导司法实践,促进审判工作,探索建立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举措。
三、落实便民措施,增强司法为民能力。设立专门接待室,负责来访接待和立案工作;建立公示制度,利用设立电子公告牌公开开庭日期、法官办案去向等情况,加强审务公开;设立巡回办案点,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对赡养、扶养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上门立案、调解,畅通诉讼渠道,方便群众诉讼;推行便民诉讼联系卡,将写有法官姓名、联系方式的卡片分发至各个乡村,引导和方便群众行使诉权;细化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日常行政管理。修订完善有关学习、会议、财务、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实行上班签到、24小时值班制,并要求分管院领导每月在分管法庭办公、住宿一天,其它院领导每季度在相关法庭办公、住宿一天,以此严肃考勤纪律,强化安全保卫意识;建立大案、要案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五、提供优惠政策,加大经济和政治方面的扶持力度。在物质装备和经费投入方面优先保障人民法庭的工作需要,狠抓法庭的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法庭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等方面对基层法官予以优先考虑;在经济待遇方面对于法庭在职干警,按高于机关工作人员下乡补贴的标准发放。
六、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公开审理案件、法律咨询、送法下乡、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注重对中小学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增强辖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水平;加大调解力度,对赡养、抚养、扶养等案件进行委托调解,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联系会,加强对村调解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争取主要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庭外,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达标和争创地方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努力创建市级以上优秀人民法庭,树立人民法庭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