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法院制定出台《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丽 何爱香 发布时间:2008-05-27 14: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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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特邀执法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制定了《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就该院聘任的特邀执法监督员履行监督的内容、形式、监督的程序、执法监督员受聘任职期限以及特邀执法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院在《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中确明规定:受聘任的执法监督员一般任期为五年;其在任职期间可定期听取法院有关审判工作的情况通报;可旁听本市两级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庭审及查阅本市两级法院已经审结生效的有关卷宗材料;并可就本市两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及遵守廉洁自律、法官职业道德等情况实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两级法院的工作人员有违法官职业道德行为的,可填写由新余市中级法院制作印发的《执法监督员情况反映表》,以书面形式向本市两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该院在出台的《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中同时规定,受聘任的执法监督员应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利用执法监督员的身份过问与本人及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等。
该院出台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监督员的各项工作程序,对于促进特邀执法监督员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