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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 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
作者: 新余市中级法院 张丽 肖兵生  发布时间:2008-05-14 17:57:30 打印 字号: | |
  5月13日,新余市法院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17日晚9时左右,被害人唐某、卢某、夏某和廖某等人在本市城北团结路某餐馆吃饭时,夏某向同事廖某借用电动车想骑车回家换衣服,但因夏某错将喻某的电动车误认为系其同事廖某的而开错了车锁,无法发动车子,遂未能骑走该电动车。这一切被在旁边聊天的车主喻某和被告人邹秋林看见,于是被告人邹秋林打电话给被告人刘新,叫其多叫些人来抓偷电动车的小偷。被告人刘新便打电话约被告人程志勇及张某、钟某、简某(均在逃)等十几人,被告人程志勇又叫被告人廖小华送菜刀过来。于是被告人刘新等十几人携带十几把菜刀赶往被害人吃饭地点,待被害人唐某、卢某等人吃完饭往本市恒隆新村方向回家时,被告人刘新、程志勇等人手持菜刀将其拦住,以抓偷电动车的小偷为由,对被害人夏某进行拳打脚踢,被害人卢某上去救架,又遭围打;而被告人程志勇则拖着被害人唐某往回走,在被害人唐某反抗之时,被告人程志勇便用菜刀朝唐某左膝盖、后背等处连砍数刀,致被害人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唐某系因锐器致伤肢体多处受伤而致失血性休克死。

  该案将择日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