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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宗罪 三人被判刑
作者:分宜县法院 谢祖和  发布时间:2008-01-29 10:34:02 打印 字号: | |
  围绕一部价值12万余元的装载机,三人各施所“能”,终因触犯两个罪名同案受刑。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结一起案中案,并分别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简某、卢某、万某相应的刑罚。

  2007年3月25日晚11时许,简某在分宜县城某加油站旁发现一部黄色的“龙工”装载机,便利用曾经驾驶过装载机的经验,将该车盗走藏匿。一个星期后,从事修理的卢某以8.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简某窃得的装载机,并约定余款待一个月后付清。不久,装载机的失主万某找到了丢失的“龙工”装载机,便以报警相威胁,向卢某索要了8千元现金“私了”。卢某觉得吃了“亏”,便将前来领取剩余“货款”的简某扣押,也以报警相威胁,不仅索回了已支付的“货款”和“私了费”,还索要1万元“赔偿”名声。

  案发后,简某、卢某被警方抓获归案,万某则主动向警方自首。各被告人所得赃款均已退还。

  庭审中,三被告人对各自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也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简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经构成盗窃罪;卢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三人均能如实供述自身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酌情可从轻处罚;万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故此,分宜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简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卢某管制二年;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万某管制一年。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