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妻承认有外遇 砍伤“情夫”获拘役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肖力 发布时间:2008-01-28 15:18:2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听信流言蜚语,逼迫妻子承认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继而将所谓的“情夫”砍伤。2008年1月10日,分宜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各项经济损失2240.6元。
2007年10月20日,被告人张某听到外面流传其妻子与被害人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找来妻子质问,后在其妻子的两位姐夫的逼问下,其妻子承认与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气愤不已,决定教训一下周某。当日下午2时许,张某到自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后开车来到周某的家中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在拉扯中,张某藏在腰间的刀掉到了地下,张某捡起菜刀追赶周某,周某躲闪不及,被砍中肩背部和右臂等处,最终在众人的阻止下停止了追赶。后经法医鉴定,周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周某在湖泽卫生院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1256.3元、鉴定费2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分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周某遭受经济损失,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分宜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