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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加强调解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成效明显
作者:分宜县法院 肖力  发布时间:2008-01-25 15:40:08 打印 字号: | |
  2007年度,分宜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同时,大力强化了诉讼调解工作,绐终把诉讼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更新理念、提高能力、延伸职能等多项举措,各项诉讼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年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82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523件,调解、撤诉率达63.55%,高出全市法院11.96个百分点;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9件,调解24件,调解率高达82.76%,大量矛盾纠纷在调解中得到及时化解。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调解理念。为强化诉讼调解,该院制定《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干警的调解理念,要求全院法官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大力倡导“调解结案就是高质量审判”和“调解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最佳途径”的观念,培养法官“和谐调解”的司法理念。同时,院领导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在法院各项工作中的地位。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调解水平。组织全院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加深干警对学习内容的理解,为做好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同时由调解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结合辖区实际,就如何处理好诸如宅基地纠纷、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把法律知识与调解艺术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干警的调解水平。

  3、开展经验交流,扩大调解成果。在业务审判庭之间、合议庭之间、法官之间组织开展调解经验交流活动,就在调解过程中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集思广益、畅所欲言、互相借鉴、共同提高,对总结出来的“调解八法”在全院范围内推广,形成了上下齐动、全员参与的调解工作氛围。

  4、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主动与县司法局联系,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同时与县司法局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关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规定》,规范人民调解,明确人民调解效力,鼓励人民调解工作,使纠纷能及时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5、加强诉讼风险告知,做好诉前调解。该院要求立案时,针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诉求,立案人员应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并积极展开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在诉前就能达成和解,一方主动撤诉,尽可能减少诉累,提高纠纷解决速度。

  6、全程全员调解,发挥整体优势。在调解工作中推行“全程全员调解”,做到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相结合,庭前调解和庭审调解相结合,庭上调解和庭下调解相结合,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注重发挥整体优势,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同时,把握当事人信赖和依靠其诉讼代理人的特点,调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到司法调解工作当中,拓展与当事人有效沟通的渠道,通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释法明理,积极促进当事人调解。

  7、规范调解,积极引导。为防止出现片面追求调解数量,忽视调解质量的现象,该院注意强化各级领导对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调解结案五项原则,即:1、司法效益最大化原则,即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2、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即在调解前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不得强迫调解,干预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3、高效便民原则,即在调解中要及时高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保护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切实方便群众诉讼;4、合法原则,即调解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不无原则调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5、灵活原则,即在调解案件时,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当事人亲属、朋友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进行调解,运用亲情、友情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8、加强考核,调动积极性。针对4月份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诉讼费,使部分法官对调解工作热情不高的状况,该院对目前的法官个人绩效考核机制进行了完善,在结案数量、结案率及社会效果评价方面设置客观科学的指标进行量化。并在全院开展“调解能手”评比活动,制定具体的考核目标和奖励措施,对调解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调解能手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了干警调解的积极性,以制度保障法官能够调解、愿意调解,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