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作者: 新余市中级法院 张丽 发布时间:2008-01-24 15: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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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上午,新余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彭牛根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牛根原系新余市渝水区仁和乡观下村农民。2007年8月3日晚20许,被告人彭牛根携带手电筒和一把耙泥准备去农田放水,途经其哥烟店买烟时,被告人彭牛根错将其哥一把锄头拿走。当被告人彭牛根来到自家稻田后,发现其稻田与村民王某(女)稻田田埂被人开了两个缺口,自家稻田的进水口被堵,水从新开的缺口直接流入村民王某的稻田内。被告人彭牛根见状非常气愤,便前去质问王某,王某否认是自己放的水。随即两人发生争吵,被告人彭牛根气愤中用手中的锄头朝王某打去,将王某打倒在水沟里后,又朝王某头部打了几下,致王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钝器暴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该案将择日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新余市中级法院刑一庭提供线索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