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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组成人员
作者: 新余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19 08:49:14 打印 字号: | |
  经本院全体党员民主推荐,本院机关党委由下列同志组成:

  书记:欧阳清华;

  专职副书记:兰宇洪;

  组织委员:张智敏;

  宣传委员:李卫民;

  纪检委员:陈日新;

  群工委员:邓尧昌;

  财务委员:张火平;

  生活委员:朱细腊;

  文体委员:宋 彦。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