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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中级法院机关党委委员职责划分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19 08:43:37 打印 字号: | |
  一、机关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机关党委会及党员大会,结合法院的实际,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委工作;

  2、注意了解全院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好下属支部的建设;

  3、检查、督促机关党委对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4、经常与委员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党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主要职责:

  1、协助书记开展工作;

  2、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机关党委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委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等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向党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及处分的建议;

  3、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教育、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4、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与转出。

  四、机关党委财务委员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开展活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负责对党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和管理。

  五、机关党委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意见;

  2、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法院各个时期的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宣传工作。

  六、机关党员文体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机关党委开展工作,抓好党委各项工作任务在支部的完成;

  2、负责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党员、群众的生活。

  七、机关党委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提出坚强纪律的建议和办法;

  3、配合监察室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4、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与申诉,维护党员民主权利。

  八、机关党委群工委员的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开展活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认真做好各项群众工作;

  3、帮助指导共青团组织的发展。

  九、机关党委生活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各委员开展工作,抓好党委各项工作任务在支部的完成;

  2、了解党员的生活状况,对有困难的党员上报机关党委予以帮助。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