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以案说法
为友赶鸭起纷争 将人打伤赔损失
作者:分宜县法院 肖力  发布时间:2007-10-16 15:25:08 打印 字号: | |
  为了帮朋友赶鸭子,一时冲动将别人打伤,10月9日,分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忠赔偿原告胡英医疗费、法医鉴定费共计人民币812.30元。

黄征怀疑自己养的鸭子走失到了胡英的养鸭场里,便要求胡英清点鸭子数量并归还自己的鸭子,而胡兰怕清点数量会影响到鸭子的产蛋数量,拒绝了黄征的要求,2007年3月22日下午,黄征邀集其好友黄忠等人来到胡英的养鸭场强行赶鸭子,遭到了胡英的阻止,为此胡英与黄忠发生争吵,并拖住黄忠不准其继续赶鸭子,黄忠见状用手一甩,将胡英甩倒在田地里受伤,为治疗胡英共用去医疗费612.30元,法医鉴定费200元。

  分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忠在帮助黄征赶鸭子时与胡英发生争吵,在拉扯过程中将胡英甩倒在田里,从而造成胡英轻微伤乙级的后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黄忠应予赔偿。尽管本案的引起是因黄征鸭子走失而引发,但胡英所出示的相关证据不能主宰黄征有伤害其的行为,为此,黄征对胡英的伤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