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7-09-04 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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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利用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为审判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统计报表上报及时(20分)。县、区法院,本院立案庭、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县、区法院实行微机报表,中院立案庭实行手工报表,每月的统计数据均截止到当月15日,18日前应将当月的各类统计报表上报至中院研究室。上报统计报表及时的计10分,迟报一次扣2分。各类报表的上报逢节假日应提前报出,不顺延。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及重点数据裁判文书的上报(30分)。
1、各类报表数据真实、准确,报表齐全、整洁、无差错,并以最高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和《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管理卡片》为填报依据的计10分。漏报一表扣2分,漏报项目,报表数据不清的以差错论处扣分,差错扣分不封顶,差错一处扣0.5分。
2、各类年度汇总报表在本年度的12月20日上报中院研究室的计5分,迟报、漏报扣3分。
3、每月及时上报(即与报表时间相同)重点数据裁判文书,且裁判文书与当月数据相一致的计10分,漏报一份裁判文书或裁判文书与报表数据不相符的,每次扣2分。
每月应上报的重点数据裁判文书是指下列裁判文书:①宣告无罪的裁判文书;②各类已审结的一、二审抗诉案件裁判文书;③已审结生效的县处级干部经济犯罪案件裁判文书。
4、每季按时上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裁判文书及季度报表的计5分。(上报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的5号前)。
三、做好专题司法统计分析工作(40分)。县、区法院及中院各业务庭(含立案庭)应根据所掌握的数据,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撰写专题司法统计分析,全年应撰写4篇专题统计分析,每季度1篇,完成者计40分(每篇10分),超过任务的每篇加5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一篇扣10分。专题分析上报时间分别为7月10日前和12月25日前,逾期不计算任务。专题分析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必须打印,并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和完成时间。内容上应做到时效性、新颖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二)特点;(三)原因;(四)对策和建议。不符合要求的不计算任务。
统计分析被各类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采用的在中院调研宣传考评中记分。
四、积极完成上级法院和中院研究室布置的临时统计任务的计10分,迟报一次扣2分,差错一处扣1分。
五、本院各业务庭所填报的《人民法院各类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情况由立案庭根据本办法第一、二条规定负责考评后,于12月20日前报研究室。
六、司法统计工作考评得分按5%比例进入院目标管理。
七、本考评办法由中院研究室负责督促落实、考核评比。年终按考评得分在县、区法院,本院立案庭和监察室4个单位中评选1个司法统计先进单位,报党组审定后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