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法院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7-09-04 10: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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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调研工作激励机制,多出调研成果,推动我市法院调研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高院《关于全省中级法院2007年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县、区法院及中院各部门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基本工作目标和任务(基础分40分)
1、组织领导(10分)。
(1)县、区法院及中院各部门领导重视,亲自参与调研工作,经常部署、督促、检查调研工作的开展,并落实了负责调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了专、兼职调研人员相结合和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调研网络机制。(5分)
(2)制定了本院(本部门)调研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调研工作奖惩制度(基层法院要以正式文件为准,中院各部门要纳入本部门干警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中去),并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干警,及时完成各项调研任务。(5分)
2、基本任务(30分)
(1)年内完成中院《调查与研究》投稿任务(5分):县法院不少于10篇,区法院不少于12篇;中院业务庭(局)不少于2篇。
(2)年内完成中院《法院工作简报》投稿任务(4分):县法院不少于8篇,区法院不少于10篇;中院各部门不少于1篇。
(3)完成年度学术理论研讨会论文(5分):县法院不少于20篇,区法院不少于30篇,中院业务庭(局)不少于2篇,综合部门不少于1篇。
(4)年内完成专题课题调研(即调查报告撰写)任务(6分):县、区法院不少于2篇,中院各业务庭(局)不少于1篇。
(5)年内完成典型案例报送任务(7分):报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县法院6篇,区法院8篇,中院各业务庭(局)至少1篇;报送《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县、区法院不少于10篇,中院各业务庭(局)4人以下至少应完成4篇,5人以上至少应完成6篇。
(6)调研成果季度报表报送(3分):县、区法院及中院各部门应每季对调研成果进行统计通报,并于次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中院研究室。
3、基本任务的工作要求
(1)中院《调查与研究》稿件的投稿范围为:理论调研文章、学术论文、典型案例分析、司法统计专题分析、调查报告等,文字在2000字以上。
(2)中院《法院工作简报》稿件的投稿范围为:工作经验介绍、工作部署、举措,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等,文字在1500字以上。
(3)报送典型案例的范围为;上年度或当年终审结案的,具有新颖性、指导性、学术性和典型性的案件。所报案例须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或《人民法院案例选》格式体例编写,一个案件按不同格式编写的计算二个案例任务。报送的案例必须打印一式2份,并附判决书、裁定书及审理报告各2份。其中,《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的案例应在5月30日前上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应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的中旬上报。
(4)专题课题调研,应以调查报告的格式撰写,内容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案例、有建议和对策,并按时间要求上报。
(5)学术理论研讨会的论文,应按上级法院确定的课题撰写,并按时间要求上报。
(6)季度调研成果报表上报时,应附发表文章的刊物原件,附原件有困难的,应说明原因,并附复印件。
4、基本任务的计分方法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任务的,计组织领导分和基本任务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还应按下列标准扣分:
①《调查与研究》和《法院工作简报》每少1篇扣1分;
②案例报送每少1篇扣2分;
③研讨会论文每少1篇扣2分;
④专题调研报告每少1篇扣3分;
⑤调研成果季报表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重报或虚报1篇扣3分。
(2)超额完成任务的,还应按下列标准加分:
①《调查与研究》和《法院工作简报》每超报1篇加1分;
②案例报送每超报1篇加2分;
③研讨会论文每超报1篇加2分。
④专题调研报告,每超1篇加3分。
(二)调研成果计分标准
调研成果系指被有关刊物采用的与法院工作有关的法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材料、案例研究等。调研成果计分按以下标准:
1、调研文章采用计分
第一类:在下列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发表一篇调研文章计25分。
《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法院工作简报》、《最高法院调研与司法统计》、《中国律师》、《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嘹望》、《求是》
第二类:在下例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调研文章计15分: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江西卷》、《司法纵横》、《省高院调查与司法统计》、《著作权》、《现代法学》、《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人民公安》、《长安》《人民检察》、《中外法学》、《商务与法律》、《法学与实践》
不是以上第一、二类所列的国家级单位机关刊物等,按第二类标准计分。
第三类:在下列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发表一篇调研文章计8分。
《江西通讯》、《学习与宣传》、《江西党建》、《法制论纵》、《经济与法》、《久安之路》、《新余社会科学》
被中院《调查与研究》、《法院工作简报》刊物采用的计6分。
不是以上第二、三类所列的省、市级单位机关刊物,按第三类标准计分。
2、调研文章获奖计分标准
(1)在全省法院系统调研成果(含优秀司法统计专题分析)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的,分别计25、23、19、17分,并直接进入目标管理考评总分。
(2)在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获一、二、三奖或优秀奖的,分别计20、18、16、14分,并直接进入目标管理考评总分。
(3)在全市法院理论研讨会上获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的,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但应公式折算后计分。
(4)在本院以外获市级论文一、二、三等奖或优秀论文奖的,分别计10、8、6、4分,但应公式折算后计分。
三、考评办法
1、调研成果被多个刊物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被刊物采用的文章,发现属作者抄袭的,除不予计分外,并倒扣作者5分、作者所在单位2分。作者因缴纳了费用而被收入刊物的调研成果不参加考评,不计分,也不给奖金。
3、联合署名的文章,由合作人自行协商计分。
4、调研工作年终目标考评由中院研究室负责,根据各被考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出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3个(县、区法院评1个,中院各部门评2个),先进个人5名,经院党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5、单位调研工作考评得分为:调研工作基础得分和调研成果得分之和的30%加上调研成果单位人均得分的70%。即调研考评总得分=【(一)+(二)】×30%+【(二)÷单位人数】×70%(单位人数以中院政治部9月份提供的为计算工依据)。县、区法院亦以此公式为依据参加全市法院调研工作评先考评。
个人调研工作考评得分为个人调研成果得分。
6、中院各部门调研工作考评总得分的50%,在减去院《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所设定的调研工作项目分后直接进入院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总分。
四、奖励标准
1、调研文章被本考评办法中第一类刊物等新闻媒体采用的,本院给予3倍稿酬的奖励,被第二类刊物等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2倍稿酬的奖励,被第三类刊物等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同等稿酬的奖励。奖励凭用稿单位经邮局转寄的稿费汇单,经主管单位审核后,到财务上领取。
2、被中院《调查与研究》刊物采用奖励按中院信息采用奖励标准的3倍发给;被中院《法院工作简报》刊物采用的奖按本院信息采用奖励标准的2倍发给。调研文章被省高院或最高院各类刊物采用而没有稿酬的,按本院信息奖励标准级别的2倍奖励。
3、调研文章被本院《调查与研究》、《法院工作简报》采用后,又被上级法院各类刊物采用的,按上级法院采用稿酬的30%奖励标准奖励负责编发刊物者。
4、在每年一届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或全国法院优秀调研成果评比获一等奖的,本院奖励1000元,报记二等功一次;获二等奖的,本院奖励800元,记三等功一次;获三等奖的,本院奖励500元。其他学术论文获奖的,本院按其获奖金额给予同等奖励。
以上第1、2、3、4条的奖励办法只适用于中院各部门,县、区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自行开支。
5、年终荣获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另外奖励。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