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机制 抓住特色 促进调解组织规范运行
——渝水区法院罗坊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体会
作者:渝水区法院 胡佳佳 发布时间:2007-08-13 08:21:05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年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罗坊法庭在着力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确保案件质量稳步提高的前提下,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深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经、新举措,建立和完善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工作基层组织,有效形成了村、镇、法庭“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不断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较好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今年7月,该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这也是渝水法院今年以来第二次荣获的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
建立网络 强化机制 促进调解组织规范运行
罗坊法庭辖区内有八个乡镇,辖区面积40平方公里,人口近24万。针对辖区范围较广、矛盾纠纷常有、法官人员较缺的状况,该法庭通过采取协助乡镇建立民调组织、帮助民调组织完善规章制度等举措,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强化和完善各项网络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调解组织的规范运行。同时,该法庭还创建了人民调解工作评比制度,一方面,法庭和辖区内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定期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对配合人民法庭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表彰奖励,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法庭还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列入法官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内,从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社会效果、上诉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有效形成了一整套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此基础上,法庭还向所辖乡镇发放法官联系卡,建立情况相互通报制,特别是针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造成矛盾激化或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法庭要求基层调解组织立即进行报送,同时,法庭也将及时派出法官进行指导,协助将重大苗头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抓住特色 挖掘亮点 制定符合实际的调解思路
罗坊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有两大特色:一是离婚案件数量多,所占比重大;二是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等土地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较大。法庭要使人民调解工作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就要紧紧抓住所办案件的这一特色,制定相应的举措和方法。
为此,法庭不断调整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积极挖掘出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亮点,反复、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全面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效能的最大发挥。如在审理钟某诉简某离婚一案中,因钟某天生痴呆,而简某也身体残疾,双方家属各执一词,于是承办法官便将钟某的母亲接至简某家中,就地开起“庭”来,同时,特地邀请双方当事人村委会的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做足做活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法官的耐心解释以及人民调解员的反复劝解,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致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通过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不仅大大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而且有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激化,最大程度使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加强指导 注重培训 着力提升调解员的素质
“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纠纷能否得以有效化解。”为此,罗坊法庭突出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指导,注重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全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罗坊法庭以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为重点,充分采取举办调解工作专项培训班、以会代训、庭审观摩、法制宣传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开展好调解工作培训,同时,大胆采取巡回
就地办案的方式,将法庭“搬到”村庄院落、田间地头,现场邀请人民调解员和村组干部们旁听庭审,现场对旁听群众以案说法,增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使人民调解员能针对纠纷产生的原因、纠纷的特点以及当事人对纠纷所持的态度等方面,因案而异地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
加强联系 争取支持 营造有利调解工作良好氛围
加强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其配合和支持,才能努力营造好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环境。为此,罗坊法庭在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特别注重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一方面,定期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审判、执行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让党委、政府随时了解和掌握法庭工作的开展情况,另一方面,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法庭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法庭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全力为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
在罗坊法庭的积极努力下,调解委员会办公条件简陋的情况得到了缓解,办事效率不高、办事程序不规范的状况得到了改善,同时促进了调解委员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