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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作者:分宜县法院 周林伟 喻春花  发布时间:2007-07-24 17:42:20 打印 字号: | |
  一是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极低。在委托执行案件中执行完结的占很少部分,其他的则为中止、终结或者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这里有案件本身方面的原因,还有地方保护及办案经费等原因造成的;二是委托执行案件管理不规范。委托执行的案件在移送后,委托法院一般对该案件失去控制,受托法院也对该案件的执行热情不高,将委托执行案件的管理也放在审判流程过程之外;三是委托执行的案件常常引起涉法上访。由于委托执行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使得当事人对案件处理不满,寻求上访等方式去维护自身的权利,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委托执行存在上述问题,使得委托执行制度不能发挥其作用。

  对此,分宜法院建议健全委托执行制度:1.规范委托执行的流程管理;2.保障法院异地执行的办案经费,减少委托执行;3.确立委托执行责任人制度,保证委托执行的案件有人负责。从制度上保证法院案件依法快速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