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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腔赤诚护天平
--记“全省法院优秀法官”朱文洪
作者:分宜县法院 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7-07-11 13:30:06 打印 字号: | |
  分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文洪是个对工作非常执着的人。刑事审判庭历来都是分宜县人民法院的一面旗帜,获得过无数的荣誉,也负载着太多的期望。作为这个光荣团队的掌舵人,庭长朱文洪肩上的担子之重,身上的压力之大,自是不言而喻。可是朱文洪总能将庭里的事务安排得有条不紊,将庭审开得井然有序,将案件办得可圈可点。2006年,由于他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             

             学业务:打铁先要自身硬

  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事业的神圣向往,1988年6月朱文洪通过干部招考到分宜法院工作,从此开始了他的法官生涯,从杨桥法庭到经济庭再到刑事审判庭,一干就是18个春秋。

  初次参加工作的他深知丰富的法律业务知识对于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为尽快熟悉业务,从“门外汉”变“行家里手”,从那时起,朱文洪凭着顽强的毅力和不服输的劲头,抓好一点一滴的时间,刻苦钻研法律知识。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从未接受过正规法律学习的困难并没有阻止朱文洪前进的步伐,他说:“既然进了法院这个大门,我就要当好这个正义的守护人!”他把一切可以支配的时间全部用到了学习上,学习政策理论,学习法理知识,学习典型案例,学习一切有利于提高专业技能的东西,就是这样的日积月累,厚积薄发,1995年,朱文洪以优异的成绩考上武汉大学法律本科班。这一年,他的宝贝儿子也出生了,本是双喜临门,应该乐不可支的事情,朱文洪的眉头却深锁了。十分了解他的妻子毅然放弃了自己的事业,承担起了照顾家庭和儿子的责任。妻子的无私让朱文洪更加努力的投入工作,有时案子多的时候一个星期都在法庭根本无法回家。几分耕耘,几分收获,四年后朱文洪以平均每门85分以上的成绩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个中艰辛却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斗邪恶:身正方能护公平

  正是扎实的业务素质和优秀的工作业绩,2005年,朱文洪被委以重担,担任起刑事审判庭庭长这一重职。面对犯罪分子的威胁恐吓朱文洪泰然自若,面对当事人的金钱诱惑朱文洪不为所动,因为他知道,无论多么复杂、危险的环境,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才是硬道理。就是凭借着这种敢于碰硬、一查到底的精神,朱文洪严惩了一大批祸害一方的犯罪分子,为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法律威严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

  在审理被告人李某、罗某等九人的盗窃、故意伤害案时,其中有七人参与了盗窃保险柜的活动,盗窃金额达63000元,数额巨大。在这七人中有六人在庭审中翻供,不承认参与了盗窃保险柜的事实。为了慎重期间,朱文洪即带领庭里的其他二名同志到犯罪地和当地派出所作犯罪情况调查。在调查中,罪犯的亲属们利用其在当地的亲缘关系,千方百计地阻挠法官们调查取证,但他们排除万难,今天调查不成明天继续调查,白天调查不成晚上继续调查。就这样经过几天的苦战,终于调查查实七名罪犯确实参与了盗窃保险柜的事实。在调查期间,为李某等说情的人就找上门来,说:“这个案子公安、检察院那边的证据还不是很充分,只要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轻判了,这案子就结了。”说完,来人从手提包里拿出一万元现金放进他的办公桌里。朱文洪义正词严的对来人说:“在你的眼里,钱可以收买一切,但在这里钱再多的钱也不能收买一个法官的良知,钱你拿回去,案子我们会依法办理的。”来人见贿赂不能奏效,便通过电话对朱文洪进行威胁,称:“如果这个案子你没办好,我们是不会忘记你的。”面对威胁和恫吓朱文洪没有害怕,也没有退缩,而是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等人进行了从重、从严处罚,伸张了正义,被害人无不拍手称快。

             攥铁拳:不畏权势惩腐败

  2005年3月,新余市一大型国有企业的资金科科长赵某及该企业一批中层领导贪污、受贿案曝光后,震惊了全市,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为了公正的审理此案,市中院指定由分宜法院办理,院领导则亲点由朱文洪主办此案。在领命的那一刻,他深感“责任重于泰山”,其压力和困难可想而知。由于该案卷宗多,票据多,账目复杂,涉及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为确保案件能够迅速准确审结而又万无一失,他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地阅卷、审查证据、拟定庭审提纲、制定各种处置预案,日工作量超过十几个小时他已习以为常。本案的被告人在当地均有一定的权势,社会关系复杂,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的亲属千方百计地编织关系网,采取各种办法干扰办案。在审理该案期间,不断有人打电话给他说情,这些人当中有以前的老同学,有现在的好朋友,甚至是当地有权势的领导,这些都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形,他抵住了诱惑和压力,始终坚信正义总会战胜邪恶。在办案当中,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努力排除种种干扰和阻力,敢于碰硬,经受住了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最终使赵某等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重证据:明察秋毫巧断案

  “刑事审判中事实的认定是前提,而事实的认定系于证据的审查。从这个意义上说,证据事关自由和生命。每一个证据都不能轻易放过。”这是朱文洪说的,他也是这样做的,他始终认为法官依法审查证据是最起码的公正审判的要求。

  2006年,朱文洪处理了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严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严某跌倒在地并造成其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甲级。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巫某、袁某、吴某和被害人严某自己的证人证言,以证明是由于被告人黄某的殴打致使严某跌倒的,而黄某则坚称是严某自己跌倒受伤的。在证据面前,朱文洪没有草率处理,而是多次对证据进行审查,发现了大量的疑点。比如被害人的陈述与几位证人的证言不相符,几位证人证言之间陈述的打架过程也存在矛盾,几位证人与被害人都有亲属关系,辩护人出示的被害人的病历与被害人出示的病历之间相互矛盾等。对此,他一次次找被害人谈话,谈法律、拉家常,最后,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在他的努力下,案子几经周折,被告人终于被无罪释放。被告人感动得热泪盈眶,握着朱文洪的手说“你真是明察秋毫、为民做主的好法官呀!”

  朱文洪同志是平凡的,也是不平凡的。平凡的是他诚实的待人接物和平实的生活态度,不平凡的是他的工作成绩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多次被市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十佳政法干警”,被市中院授予“全市优秀法官”,被县委、县政法委授予“严打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他站在审判的风口浪尖,用“三个代表”检验自己的工作,力争人民满意。他不计名利,不计得失地忘我工作,兢兢业业,出色地完成了每一项工作和任务,取得了一连串不凡的业绩,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力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首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赞歌。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