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法院分析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分宜法院 周林伟 发布时间:2007-04-24 15: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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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05年至2006年,分宜县法院共移送委托执行案件6件给外地法院,均无回音,执结率为0;并接受委托执行案件7件,中止执行5件,执行完结2件,执结率为29%。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极低,严重影响法院的形象。虽然委托执行案件数量不多,但由于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常常引起涉法上访,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委托执行案件执结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法院办案经费紧张,执行经费得不到保障。在此情况下,委托法院大都优先执行本院的案件,而对委托执行案件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案件管理方面的原因。由于委托执行管理制度现在还不规范,致使委托执行的案件在移送后,委托法院对案件的执行失去控制,受托法院也将委托执行案件放在审判流程管理之外,且委托执行案件没有确立执行负责制,使得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责任不明。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委托执行案件多是外地法院要求执行本地人的案件,当地法院对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热情不高,常常采取能拖则拖的办法,导致许多可以执行的案件久拖不执。
为此,该院建议:
一是加大法院办案经费,特别是执行经费的保障力度,保障法院异地执行的力度经费,减少委托执行。特别是在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生效、法院诉讼费用的大大减少的情况下,法院的经费保障受到严重的考验,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如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保证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规范委托执行的流程管理,明确委托执行流程,加强对委托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并确立委托执行案件责任人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快速有效执行,确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的交流协调,建立委托执行联动机制,促使案件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