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云事迹材料
作者:渝水区法院 发布时间:2006-07-14 16: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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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云系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按院党组分工,她主持刑庭全面工作,同时分管机关工会和妇委会工作。自从2001年4月开展严打斗争以来,她带领刑庭干警务实求真、开拓创新、忘我地奋战在“严打”战线上。两年来,全庭共受理刑事案件840件,审结803件,审结案件数占全市刑事案件的75%以上,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69 人,重刑率达22.8%。刑事审判庭在2001年、2002年两次被新余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她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一、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刘金云同志始终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院党组一班人,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认真领导和贯彻“3.25”全国、全省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严打”整治斗争主旋律,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工作,认真探索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做到了全市法院“两个率先”:一是率先成立了少年法庭,选派了三名女法官组成合议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经回访考察发现重新犯罪率为1.47%;二是率先成立了书记官处,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制定了《书记官处的工作细则》,严格实行审书分离制度,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促进书记员优质、高效履行职责。
二、自我加压,提高素质
刑事审判工作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疑难案件较多. 而成为一名理论水平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的人民法官,是刘金云一直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为带好刑事审判这支队伍,刘金云始终牢记打铁先要自身硬这一原则,不断强化理论知识学习,认真研读邓小平理论等专著,做好学习笔记;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一有空闲,她总是抢着时间让自己“充电”,每月还定期召集全庭干警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会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严打伊始,刘金云积极学习有关开展严打活动的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开展严打活动的实质,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方向,突出了重点,紧紧围绕着严打这一主旋律,开拓性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确保了严打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强化庭审,保障公正
庭审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中心,刘金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她在审理被告人罗月英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时,了解到一对生活四十多年的夫妻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其中定有隐情.为此,刘金云并不就案办案,而是深入调查案情,了解到被害人刘世一性格怪僻、暴躁,与被告人罗月英结婚以来,长期对被告人罗月英进行虐待、辱骂,甚至殴打。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一次被害人刘世一在外喝醉酒后,又对被告人罗月英恶语相加,长期以来一直忍受的委屈此时在被告人罗月英心中如火山一样爆发,趁被害人刘世一熟睡时,被告人罗月英卡住被害人刘世一的脖子,拿出藏在枕头下的铁管对被害人刘世一的头和脚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刘世一产生轻伤甲级的后果。查明案件事实后,刘金云在庭审前就做好了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严厉地指出其长期虐待被告人,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对案件的引发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庭审中,刘金云在被告人认罪服法的基础上,教育她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法庭依法对被害人罗月英进行从轻处罚,当事人的亲属旁听了庭审后,对刘金云的办案思路的方法大加赞赏。为严把案件质量关,实现严打案件都成铁案这一目标,她要求全庭干警始终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个案件基本上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合理。审判方式改革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动力和趋势,为了加快审结速度,刘金云大胆从规范庭前程序、实行排期开庭和限期结案等措施入手,全力提高审结速度,同时,对书记员试行单独序列管理,制定了《书记官处工作细则》,严格实行审书分离制度,开展一审多书的新模式,有效地发挥了书记员处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
四、惩教结合,注重效果
2001年4月,渝水区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做为理论素养深、办案能力强的刘金云,组织上又把做好少年法庭审判的这一重任交给了她,她勇挑重担,知难而进。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刘金云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寓教于审”原则,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给予从轻、减轻或缓刑处理,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为“五个注重”:注重查清导致犯罪的具体原因,为有针对性进行教育感化做好准备;注重运用启发、疏导方式,选准“感化点”;注重做好少年被告人的家长工作,争取他们配合支持;注重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掌握依法从轻与减轻处罚的界限;注重回访考察,促进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严打”期间,渝水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4件273人,经回访考察发现重新犯罪率仅为0.47%。如被告人周子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周子健在缓刑考验期间,获得了继续上学学习的机会,在重新学习期间,由于学习认真、刻苦,担任了二门课程的课代表,并光荣地加入了共青团组织。
五、严于律已,清正廉洁
在特殊的舵位上,就要面对严峻的考验,刑事案件审判关系到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由于种种动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她时刻要面对着“情与法、权与利”的考验。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她拒绝一切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吃请行为。2002年7月,她在办理一起包庇犯罪案件时,被告人趁她不在家时,送来两条香烟,叁仟元现金,但她毫不留情退回了礼品,对被告人仍依法进行了严惩。刘金云同志的爱人在公安部门,且两人的工作岗位都与刑事案件有关,为此,她同爱人“约法三章”:不准他过问她承办的刑案;不准她插手他管辖的刑事案件;不准在家中会见案件当事人。刘金云就是这样一个人,要求别人要做到的,她自己率先垂范。
刘金云用忠诚履行着法律赋予的职责,用刚强承受着神圣的责任,用爱心关怀着失足少年,用无私践诺着法官的使命,用正义宏扬着时代的精神,用信念维系着一方的平安,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的法官风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