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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反成仇 七旬老人杀人被判死刑
作者: 新余中级法院 张丽  发布时间:2006-02-23 09:58:09 打印 字号: | |
  2月21日上午,新余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刘爱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等人经济损失149563.16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68岁的被告人刘爱祥(男)原系本市某公司退休职工。2005年4月下旬,失去老伴的刘爱祥经人介绍,与62岁的女农民张某(丈夫已去世)相识后,一直保持男女关系。同年9月,张某又与A公司的退休工人黄某相识,且关系暧昧,被告人刘爱祥得知后十分不悦,继而产生怨恨。同年11月5日晚18时许,刘爱祥骑自行车前往张某家,欲找张某说清楚,途中正遇张某在桥边等黄某,刘爱祥当即追上去问张某去哪,张则反问刘来干什么。被告人刘爱祥气愤中从地上检起砖朝张某的头部猛砸,张某大声呼喊的同时也从地上检起砖块打刘,刘又用砖朝张某头部砸去,见张某倒地,被告人刘爱祥仍继续砸打张某数下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爱祥无视国法,在与女方张某发生感情纠葛时,不能正确处理,而是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女方张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据此,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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