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前移 接受监督
分宜法院加强人大监督 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分宜县人民法院 曹刚 袁丽卉 发布时间:2006-01-17 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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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分宜法院在加强法院自身内部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监督窗口前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使人大代表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监督法院工作,将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使人大的有效监督成为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的根本保证,成为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动力源泉,成为最有力地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2005年,该院共走访人大代表18次,召开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座谈会3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21件,听取人大代表建议24次,收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15件,办结15件,办结率100%。
(一)建全制度,完善人大监督的全面性
为使法院与人大工作保持有序联系,几年来,该院把坚持人大监督当成大事来抓,放在重要的位置思考,明确规定院党组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系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接受监督纳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和岗位责任制考核。为此,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分宜县人民法院关于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就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方位的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定期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征求人大代表对做好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向法院反馈的人民群众对案件审理、队伍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由人大代表牵线搭桥,为辖区内的乡(镇)政府、企业、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同时,该院指定专人负责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络工作,对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重大执行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定期向人大汇报。该院还积极拓宽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渠道,聘请了6位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执法监督员来院座谈。完善的制度,使该院不断拓宽了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提高了工作的实际操作性,为全院各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赢得人大的理解和支持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端正态度,保证人大监督的有效性
分宜法院始终坚持将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根本政治任务之一,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人大对法院工作多种形式的监督。为此,该院建立了对人大提案、建议、意见和人大转办群众来信的专人督办督查制度,要求本院各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高效办理。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就一些案件作出的批复,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理。对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质询,及时、准确、严肃答复,法院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都及时向人大专题报告,主动赢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在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人大代表提出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的建议,分宜法院认真落实代表建议,于2005年3月、7月和11月组织开展了集中执行月、执行周活动,执结“骨头”案、“钉子”案137件,案件执行工作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由于积极认真的对待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各项监督,该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法院形象得到了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得到了逐年提升。
(三)加强沟通,赢得人大监督的亲和力
人大的监督更多的是法律意义上的监督,但落实到具体实际当中,不可回避的就存在法与情的合理交融。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熟悉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人民法院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实现人大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分宜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听审制度的实施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开展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走出去”就是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建议与意见。“请进来”就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理以及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005年,该院制定了从选择案件、通知代表、组织旁听、代表评议到集体座谈为内容的旁听程序,精心设计了包括法官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庭审驾驭能力等7个方面内容的评议表,先后邀请了8批市、县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21起。通过视察和旁听,人大代表们对分宜法院近年来的硬、软件的变化和裁判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活动结束后,代表们对该院法官的庭审工作给予了一致好评,同时希望分宜法院的法官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争做专家型法官。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分宜法院制定了增加业务学习时间等整改措施。
二年来,分宜法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活动,进一步提高法院对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人大代表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坐牢固的连心桥,使人大监督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机械监督,拉近了人大代表与法院之间的距离,较好的实现了人大监督与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